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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西城区经二路安置小区四楼,第一次漏水是五月十五号左右,找五楼业主,他不承认还很嚣张,只好求助物业,结果他们没处理,只让我找楼上人好好协商,这样只能作罢。第二次又漏水,这次是五月三十一号,又去楼上找业主协商,他还是很嚣张,不承认,只好又一次去找物业,他们这次是打电话了,楼上也答应给我补吊顶开裂发霉处,这一补就等了近两个月,而且还是我天天上去催的缘故,刚开始只是自己来用漆敷衍一下,根本没用,在我的苦说下,他才让装修工来补,而且还得他说什么时候补我就一定要配合他,这也就罢了,只要补好就行,可是治标不治本,他根本没把漏水源头给处理了。竟而导致第三次漏水,这次我火了,找他理论还是无果,这次跑了物业,开发区物业管理办,房屋质量投诉中心,连国土局管所有物业的领导打电话,派出所,法律援助中心,走完一圈都无奈,只好请律师咨询,律师说这是小事打官司没必要,说着便打电话给那家人,让他好好协调,没一个小时,他老婆打电话说:你干嘛告我,我又没犯法,你告就告去吧!告了我还是让你给我签协议,原来法院是你家开的,听你使唤的。我只希望朋友们帮帮我吧!难道这种人就该跟没事人似的,让受害者东奔西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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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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