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驾驶人不得随意停放“补漏”机动车。 二、驾驶人不得在机动车上设置、张帖“补漏”广告标志、标牌。 三、驾驶人及其随行人员不得在道路上摆放炊具、锅碗等吃住生活用品,不得在道路上挂晒衣物,不得向道路上倾倒污水、垃圾。 四、对驾驶人随意停放“补漏”机动车或在机动车上设置、张帖“补漏”广告标志、标牌的,一律先查扣后处理。 五、驾驶人及其随行人员不得阻碍交管、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 六、交管部门对驾驶人随意停放“补漏”机动车的行为从重处罚。 七、城管部门对“补漏”机动车驾驶人及其随行人员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从重处罚。 天长市公安局 天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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