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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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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4 1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合肥市
天长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向全市各用人单位
发出提示函
请查收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天工劳监函字(2025)3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1.严格执行高温作业相关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依法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 15 元。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3.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长效机制。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积极拓展“工会驿站”“司机之家”等服务设施功能,为户外劳动者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4.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前提,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天长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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