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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天长一男子帮人看赌场“抽头”赚外快,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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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本帖最后由 栗栗栗栗子球 于 2020-10-13 16:13 编辑

       帮朋友的赌场负责“抽头”赚点外快,结果落入法网后悔莫及,10月9日,天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7年7月,叶某与凌某(均判刑)租赁该市广厦商贸城某毛坯房,供他人以“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并安排被告人丁某、陈某(已判刑)在赌场负责抽头。12天后,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赌场共抽头渔利2万余元,被告人丁某分得400元。案发后,被告人丁某退出全部非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与叶某、凌某等人共同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帮人望风、提供车辆运输参赌人员、抽头等,以共同犯罪从犯论处。该案丁某为蝇头之利,帮人“抽头”,被判刑,咎由自取。同时法律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0.5万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赌人员累计20人以上的,构成聚众赌博罪。告诫赌徒,尽早收心、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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