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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天长法院执结一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陆某迫于执行高压,主动给付部分货款,余款与申请人严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案件承办人确认事实后,将陆某名单撤下失信“曝光台”。
严某在杭州开一粮油店,陆某在杭州开一饭店。陆某经常从严某处赊购米和油。2016年12月26日,双方对账,陆某共欠严某货款4万元,出具欠条一张。严某多次催要无果,将陆某诉至法院,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陆某仍拒不还钱,严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陆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陆某一直以疫情期间无法回天长为借口,拖延还款。案件承办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榜”并限高、曝光。近日,陆某发现自己的“大头照”随处可见,出行也受到限制,顿觉颜面尽失,急忙筹资2万元还款,余款与严某达成分期给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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