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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长法院成功执结一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纪某迫于执行高压,当场给付1000元,余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申请人杨某从事汽车租赁服务业务。纪某多次到杨某处租赁汽车,共欠租金1.2万元,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2014年9月28日还清。还款期限到后,纪某未按约还款。杨某诉至法院,得到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纪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电话联系纪某,得知纪某人在外地且身体不适,暂时回不了天长,限期纪某一个月内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同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后,纪某并无下文。该院依法冻结纪某银行账户,扣划了其账户上的存款,同时将纪某纳入失信“黑榜”并限高。纪某发现法院动真格后,急忙联系案件承办人,当即给付1000元,并承诺余款每月给付1000元直至还清,恳请落“黑榜”。经执行法官与杨某确认,层报上级法院屏蔽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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