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执结一起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案件承办人利用拍卖房产、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陈某、陆某二人主动求和,双方达成分期给付协议。 案情回顾 2019年,陈某、陆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以名下一房产为抵押,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小贷公司)借得本金14.5万余元,约定月息1.95%。借款到期后,小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经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公证并制作了《执行证书》后,向天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承办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陈某、陆某二人却不以为然,拒绝支付。案件承办人线上线下查询了上述两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发现房产一套,当即查封,并将二人纳入失信“黑榜”并限高。在房屋评估过程中,陈某、陆某见法院动了真格,端正了态度,表示愿意分期还款。在案件承办人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至此,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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