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尊敬的全市广大市民: 为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创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和“三城联创”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天长市公安局决定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天长市城区范围内。 二、整治时间:2020年8月18日起至9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1、城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按箭头指示顺向停放。本通告所称停车泊位,包括:主干道路两侧、人行便道以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车标识。 2、未施划停车泊位道路不得停放车辆;人行道上无停车泊位的严禁停放机动车。 3、严禁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拆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 5、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停放车辆。 6、对于临时停车的,驾驶人不得离车,待乘车人上下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对拒绝驶离的,依法处罚。 7、专项行动期间,公安部门将实行全天候巡逻查处,一旦发现违停车辆,将依法采取拍照或使用执法记录仪取证,或拖移车辆等措施,予以处罚。 对阻挠、干扰公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长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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