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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私改楼梯占用通道,天长这个人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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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9 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亳州市

2月7日,天长法院汊涧法庭成功调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1年,华某从徐某处购买了一套位于该市石梁镇的商品房(四楼),一直未装修居住。2019年,华某准备装修该房,发现徐某私自改变原公共楼梯通道路线,将三楼通向四楼的楼梯通道封闭,用于浴室经营,重新私搭楼梯取代原先的公共楼梯。华某认为徐某占用了通道公共区域,私搭建的通道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且楼梯高度影响其正常出行,遂找徐某理论,希望徐某恢复原状。徐某拒不拆除,华某诉至法院。

法官杨曙受理案件后,与徐某取得联系,徐某称若拆除私搭的楼梯,可能对整栋房屋结构造成影响,从而带来安全隐患。杨曙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向华某说明原因,希望双方心平气和,各让一步把事情解决。经调解,徐某愿意以10万元的价格回购华某的房屋,得到华某同意。徐某当场给付5万元,剩余5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

法官提醒

楼梯、地下室、楼顶等都属于公共设施,不是“自留地”,切勿以任何方式私自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否则,要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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