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天长网社区

查看: 2470|回复: 2

[商家宣传] 时事资讯 | 明确了!电动车头盔又出新政策

[复制链接]

512

主题

1156

帖子

2201

河币

魅力天长

Rank: 2

积分
2697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5-22 15: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前天(5月20日)下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文中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同时,对于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

全文如下:

[color=rgba(0, 0, 0, 0.498)]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链接阅读

那么,对于“一盔一带”到底如何处罚呢?

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已明确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信息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本文涉及资料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免责声明 >
1、 项目信息:本项目推广名为“吾悦首府”,地名办核准名/备案名为吾悦和府;开发公司为:新城控股集团。
2、 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
3、 本资料相关内容信息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4、 文章部分段落、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有不适合内容刊载,请及时联系我司处理。
5、 本资料信息有效日期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22日,出卖人将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谁来看过此贴
此贴被TA们浏览了2470次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