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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动态] 寻找简·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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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1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离开怀河河谷往北开,穿过威尔士多山的腹地,向山更多的雪墩国家公园进发。怀河河谷的威尔士风情还不明显,或者应该说“英格兰性”更强,但到了威尔士西北部,就成为彻头彻尾的威尔士天地了。

首先地名变成了“天书”。像“Loch”这样的词,还多少能猜出是“湖”的意思,但一个个诸如“Llanystumdwy”(拉纳斯蒂姆杜伊,意为“河水转弯处的神圣之地”)这样的名字,就算打破脑袋也猜不出其含义。

威尔士语与英语原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语言。前者属于凯尔特语族,和爱尔兰人讲的盖尔语更为接近。威尔士人也比盎格鲁-萨克逊人更早踏足不列颠群岛,是名副其实的土著。实际上,威尔士人不断抗击侵略的盎格鲁-萨克逊人,这才孕育出流传至今的亚瑟王的故事。



我喜欢的旅行作家简·莫里斯就在拉纳斯蒂姆杜伊安度晚年,遂开车去那里看了看。简·莫里斯有一半威尔士血统,牛津大学毕业后成为记者和旅行作家,一生以自己是威尔士人为傲。

“威尔士文化本质上是善良的,没有野心和侵略性,”简·莫里斯说,“它建立在诗歌和音乐的基础上,而诗歌和音乐至今仍然根植在威尔士文化中。”

虽然从15世纪开始,威尔士就几乎一直处在英格兰的统治下,但始终固执地保持着自己的语言和文化。

“如果不是因为这种固执,威尔士或许早就不复存在了,只是多出一个英格兰的省份罢了。”简·莫里斯如是说。

如今以威尔士语为日常语言的人口有60万人,其中有6000人生活在阿根廷的巴塔哥尼亚高原。




拉纳斯蒂姆杜伊是一个典型而普通的威尔士村庄,有两排整洁的石头房子。一条小河穿过古老的石桥,河水冲刷着河床上的石块。河畔是一座乡村教堂,连着墓地,旁边是一块小小的牧场,羊在绵绵细雨中吃着草。

河的名字叫德威弗尔河。记得简·莫里斯在书中写到过,百年之后她的骨灰将撒入这里。她的房子就坐落在这条河畔。每栋房子门口都写着户主的姓,类似“某某的家”,但我没有挨个去寻找简·莫里斯的家。那或许有些僭越了,我这样想。




我站在桥头,拿着手机看谷歌地图,一对老夫妇迎面走来,看装扮似乎也是游客。我们互相点了下头,老先生就停下脚步问我:“你的手机有信号?”

“有,”我说。

“你很幸运,我的一进威尔士就没信号了。”

他一副沮丧的表情,好像刚输了一盘麻将。听口音无疑是从英格兰来的。

“你得接受现实,这里是威尔士,不是英格兰。”

“是啊!”他笑起来。



在拉纳斯蒂姆杜伊,唯一称得上景点的大概只有大卫·李奥德·乔治故居。作为这个村子土生土长的威尔士人,在1916-1922年担任过英国首相。他在任上推动了社会保险法案,对工人阶级也十分同情,但爱尔兰是在那时独立出去的,所以对于英国人来说,是个毁誉参半的人物。如今,他安睡在故居后面的墓地里,德威弗尔河从墓地旁流过。周围寂静无声,只有细雨打在松针上的沙沙声。

“生命的时钟已抵达最后的时刻,我的灵魂仍不愿离去,久久地徜徉在这两个令我毕生魂牵梦萦的地方:德威弗尔河畔和的里雅斯特。”简·莫里斯曾经写道。如今,这两个地方我都亲身来过了。虽然拉纳斯蒂姆杜伊看上去实在有些凄凉,但相比不断变迁的的里雅斯特,拉纳斯蒂姆杜伊的生活大概几百年来都没有发生过太大的变化。它就像躺在河床上的巨石,任由时间的流水冲刷。



从拉纳斯蒂姆杜伊开车出来,离威尔士第一高峰雪墩山已经不远。路上经过一座板岩矿山,黑色的,远远看去有颗粒感。除了养羊,采矿也是这里的主要工种。据说采矿生活格外辛苦,每到休息时,矿工们就聚在板岩搭起的棚屋里听古典音乐、朗诵诗、唱威尔士民谣。打不打牌呢?

此时车在山坳的缝隙间穿行,周围寸草不生,全是巨大无比的石块和裸露的岩体,好像世界被无情摧毁后的碎片,有一种壮丽的废墟感。雪墩山的海拔虽然只有1085米,却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气质。山顶被浓雾笼罩着,偶尔可以看到露出的积雪。1953年,英国登山队在这里训练,为之后的人类首次登顶珠穆朗玛峰做准备。更早的时候,华兹华斯曾经爬到过山顶,留下了著名的《序曲》。那首诗又叫作“一个诗人的心灵成长”。




我在山脚下有两百多年历史的Pen-y-Gwryd旅馆住下,放下行李,就去餐厅。墙上挂着当年登山队的黑白照片,我喝着艾尔啤酒,吃着牛肉派。食物的量很大,热量也足,因为大部分客人都是来这里登山的。我不登山。我只是一个过客,无论在何种意义上,我都只是过客。明白自己只是过客这一点,身心就渐渐放松了下来。

吃完饭,我信步走到叫“珠穆朗玛”的酒吧间。这回要了健力士,一边喝一边抬头看当年登山队员用黑笔写在天花板上的签名:约翰·亨特、E.P.希拉里、詹姆斯·莫里斯……


是的,那是1953年登顶珠穆朗玛峰后,登山队员们再次回到这里聚会。那时简·莫里斯在《伦敦时报》,是跟随登山队前往珠穆朗玛峰的唯一记者。我记得我读过那篇文章,收录在《世界:半个世界的行走与书写》一书里。当时他还叫“詹姆斯·莫里斯”,离他在卡萨布兰卡做变性手术,离他变成“简莫里斯”,还有将近二十年。

我喝着啤酒,看着窗外渐渐变成一张灰色的明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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