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香草静宁 于 2020-5-27 09:20 编辑
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消除因焚烧秸秆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经市委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时段和范围。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实行全年全天候禁烧,任何时候任何区域都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落叶、垃圾、沥青等物质。 二、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镇(街道)督查网络,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的方式,严格控制露天焚烧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法律政策、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联合收割机作业管理,凡下田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装置,在收割的同时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收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大圹圩农场和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不出现一个着火点。 三、严格追究焚烧秸秆行为。行为人违反通告焚烧秸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因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火灾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各种违法焚烧行为,市禁烧办随时接受举报,欢迎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0550-777086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长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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