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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酒驾!醉驾!天长这61个人被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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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1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本帖最后由 香草静宁 于 2020-5-8 09:21 编辑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平稳有序,天长公安交警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始终坚持全方位、全覆盖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4月份,天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共查处酒驾61起,其中饮酒驾驶56起,醉酒驾驶5起。现将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意识。


2020年4月份饮酒驾驶人员名单

      交警温馨提示: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4月份涉嫌醉酒驾驶人员名单


      交警温馨提示: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天长公安交警提示:如今正值复工复产期间,天长公安交警将继续加大警力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严格处理一起。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2#
发表于 2020-5-7 17:55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考试中心估计预约考试的人又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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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0-5-21 08:58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丢人,就不能遵守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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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0-5-28 09:14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花无缺 发表于 2020-5-7 17:55
考试中心估计预约考试的人又不少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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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5-28 09:14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小鱼丶 发表于 2020-5-21 08:58
丢人,就不能遵守规则了

就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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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5-28 09:16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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