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滁州市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道路客运经营单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汽业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16〕162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定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112号)精神,结合客运班线以及车型等级、里程、通行费等变动情况,经核算,现将调整后的我市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此次公布的道路客运班线票价为最高限价,具体执行票价由各客运经营单位根据运输经营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下浮确定。 各客运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班线票价,在所有营运车辆内张贴线路价目表,在车票票面上标明车型等级、政府指导价、当日执行价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5月28日起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2日 滁州市县级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表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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