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天长网社区

查看: 1341|回复: 4

[百姓话题] 头盔还敢涨价?价格提醒告诫函来了

[复制链接]

645

主题

4255

帖子

6065

河币

魅力天长

Rank: 2

积分
43101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5-24 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提醒告诫函

各头盔生产经营相关企业: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市场出现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谁来看过此贴
此贴被TA们浏览了1341次
3#
发表于 2020-5-25 10:36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芜湖市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20-5-25 17:02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芜湖市
什么坏风气,什么紧缺什么就涨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0-5-26 10:10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愿买愿卖~!~~~不要过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