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铜城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义务,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24000元。 基本案情 黄某在上海打拼多年,年逾半百之际动了归乡颐养的念头,于是在2021年底,开始托人在老家建楼盖房,为自己打造一处养老之地。2022年初,黄某雇佣李某为其新家铺砖修地,二人就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达成一致。2022年5月,李某完成装修,黄某验收后发现实际装修装饰效果远低于预期,且存在较为明显的施工瑕疵。黄某曾就李某劳务报酬向其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拖欠劳务款29125元。当李某持欠条催要报酬时,黄某提出欠条上载明的金额仅代表其对李某劳务报酬总量的认可,而非李某实际应有的劳务报酬,因施工存在瑕疵,需从中扣除部分金额。为此,二人争执不下,李某诉至法院。 法庭调解 该院铜城法庭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迅速厘清争议焦点,即欠条载明金额的实质意义,以及是否存在施工瑕疵,并以此展开调查和调解。考虑到黄某目前仍常住上海,来回奔波耗时、耗钱、耗力,承办法官决定先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线上沟通,无奈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庭前,承办法官借着双方见面的时机,希望双方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是否存在施工瑕疵,在此基础上再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承认施工过程中确实有轻微瑕疵,没有完全达到黄某要求的效果,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愿意做出部分让步。黄某表示,之前是十分气愤李某不认可装修瑕疵,鉴于现在李某能够承认装修瑕疵,其愿意一次性支付24000元作为李某的报酬。经过考量,以及法官的的释法明理,李某同意黄某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当场付清劳务报酬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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