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天长2例)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凝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量,打造市场监管执法“铁拳”品牌,查办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案件,对违法违规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4月15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7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便利店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货架发现30袋同一批次的多味鸭掌超过保质期,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多味鸭掌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1日从以1.5元/袋的价格购进了50袋多味鸭掌,以2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多味鸭掌已经售出20袋(均在有效期内对外销售),尚有30袋未销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凭证、销货清单,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多味鸭掌的货值为6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应有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案 2022年6月6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子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没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14日,当事人与东莞市巴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由当事人向东莞市巴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48V3A锂离子智能充电器500只。 经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监管抽检,其中标志和说明项目、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3月3日,该局将检验报告(编号:2022BJ0027)送达给当事人时,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结果无任何异议。剩余的495只48V3A锂离子智能充电器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部交付完毕,当事人立即联系了东莞市巴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产品召回。 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智能充电器的货值金额为11750元,获利99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不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容易出现短路、过热烧毁等故障,轻则折损电池使用寿命,重则会引起火灾等各种灾害,危及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的抽检频率,严格查处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