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红十字会】 于 2013-3-11 16:22 编辑
滁州市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公益理念,汇聚人道力量,组织开展社会化捐赠活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以下简称募捐箱)。 第二条 募捐箱管理按照“利于宣传、重点设置、方便捐赠、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为规范募捐箱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募捐箱设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进行红十字人道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宣传。
第五条 募捐箱仅限市、县(市、区)二级红十字会设置。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红十字会批准,不允许以红十字会名义或使用红十字标志设置募捐箱。
第六条 募捐箱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统一制作,也可由爱心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制作,箱体具备一定的牢固性。
第七条 募捐箱的样式和规格根据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