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既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也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但总有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做起偷狗牟利的勾当。近日,天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许某、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11月,许某、赵某因手头拮据,便萌发出偷狗致富的想法。二人合谋,由赵某望风,许某负责携带其本人购买的甩棍、毒狗药,将狗打死或毒死后盗走。二人在短短七天内,共盗狗7只,价值人民币2891元。许某、赵某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盗狗行为屡禁不止,一方面使公民的合法财产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人类与动物的感情;另一方面,盗狗行为可能致使含毒的狗肉流入市场、上了餐桌,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天长法院在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的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财产防范意识,也警醒那些在犯罪边缘徘徊的人,莫要因为一时贪念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否则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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