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回家买高铁票才发现上了‘黑名单’,我今天把钱带来了,请解除我的限高令!”1月27日,被执行人郑某返乡后第一时间来到天长法院,当场给付全部执行案款26300元,该案顺利执结。 十年前,申请人戴某在郑某处做瓦工,截至2015年,郑某共欠工资款34300元。 期间,戴某多次催要,郑某仅偿还过3000元,余款一直拖延未付,无奈,戴某诉至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0年10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后来,郑某再次出尔反尔,给付5000元后,便以“工程款未结,无钱可还”为由,拒不履行。戴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 经查询发现,郑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近日,在外工作的郑某准备回家过年,在购买高铁票被拒时,才发现自己被“限高”了,想到年后还要外出工作,郑某返乡后第一时间来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案款,请求法院撤销“限高”。 执行法官核实无误后,将其限高令解除,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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