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全市11月份交通安全警示“五大曝光”的简要情况和滁州交警 “随手拍”违法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相关情况。 今年11月全市交通安全警示“五大曝光”的情况 典型案例(1起) 未系安全带 被甩出车外 2020年11月20日凌晨2时许,在京台高速下行往合肥方向946公里700米处,一辆面包车与货车相撞,面包车驾驶员王某被甩出车外,受重伤。经过现场勘查及同车人确认,事发时驾驶员王某没有系安全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不但司机要系安全带,前排乘员(副驾驶)也应该系安全带,而且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副驾驶系安全带。如果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同样会被处罚。 突出交通违法(15人次) 醉驾驾驶(10人):雷雪春、郭东瑞、李兵、李成滨、彭春奇、王启武、张志海、马会伟、单锦龙、朱义发。 “渉牌涉证”交通违法(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5人):王一力、朱传林、王奇、李广友、高富强。 滁州市终生禁驾 截止11月30日,今年以来滁州市终生禁驾共26人:刘雨、吕荣明、余周梦、魏帅龙、张俊、费明银、童道勇、臧杨、崇成祥、苏立兵、魏小磊、王志军、郑兴龙、朱贤俊、严永超、任凯、张培祥、赵正军、蔡桂艮、孙明、陈之康、施允春、胡茂盛、许春胜、曹二正、袁亮亮。 2020年11月滁州市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运输企业 天长市顺通物流有限公司,因该公司车辆驾驶员违法行为较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2020年前三个季度,被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连续通报。 道路交通“违法王”15台 (2020年11月份在滁州市交通违法15次以上的机动车) 皖M07822、皖M7F777、皖MDZ513、皖M0P190、皖M98259、鄂AVC101、苏AT398D、苏A2X5N3、皖M58092、皖M0D378、皖MG998R、苏AW8Q69、皖M17452、苏F1W1K2、皖AC08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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