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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畅通有序天长公安交警对违法停放车辆采取强力措施坚决清理、严格管理、公开曝光 机动车违法停放 车牌号:皖M9*AA2 违法地点:石梁路 车牌号:皖MH*566 违法地点:石梁路 车牌号:皖M1*993 违法地点:天康大道 车牌号:皖MT*538 违法地点:天康大道 车牌号:皖MF*321 违法地点:永福路 车牌号:皖MY*459 违法地点:永福路 车牌号:皖M4*928 违法地点:永福路 以上所有违停车辆已全部抄牌处理 遵守交通法规 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更是对您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机动车临时停车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天长公安交警提醒 1、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并做到“停车入位,顺向有序” 停车。2、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安全。不停在交叉路口、机动车道中央、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要做到快上快下,即停即走。 请大家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出行 按规定停放车辆 “让”出安全 “停”出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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