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市将在全市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二码”联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20日起,全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场站、企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二码”联查,并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对进入的人员进行“二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三)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社区居委会),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的工作。 (四)秋季开学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查验教职工和12岁以上学生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督促适龄无禁忌症未接种人员及时补种。 (五)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于正常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定点医院开具证明(名单附后)。 (八)广大市民出入全市公共场所时,要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联查要求。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利己利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我市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需要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人群 1.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 妊娠期妇女; 6.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定点医疗机构和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1.赴指定医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需携带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 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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