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让城市文明养犬蔚然成风,近日,天长市积极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市文明办也陆续收到了热心市民群众的留言,特别是有不少群众反映了对某些具体的不文明养狗行为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还尚不清楚。为此,市文明办特制作本期内容,向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不文明养犬行为归谁管?
城管部门:1、遛狗不按规定使用束犬绳或嘴套;2、犬只的粪便不及时清理;3、携带犬只出入设有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4、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公安部门:1、饲养犬只干扰邻居;2、纵容犬只肆意攻击他人;3、依法处置狂犬。文明养犬应当做到
实现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化,要尽快唤起大家的文明意识,营造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我市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将持续进行,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常态化工作。市文明办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树立文明养犬意识,自觉做到文明养犬行为,确保我们的美好家园——天长“全国文明城市”的名片永葆光鲜亮丽。
信息来源:天长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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