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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墨轩”请你看过来!
2016年10月23日7时许,网民“墨轩”在天长论坛发主题帖,标题是“天长刑警大队就可以随意打公民了吗?”,并与跟帖的网民互动,言辞过激。事发后,天长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10月23日,市公安局在侦破一起贩毒案件时,发现涉案嫌疑人在我市某知名宾馆有长期的包房,并涉嫌在包房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凌晨4时许,民警前往该宾馆,依法要求对相关房间进行突击搜查,可是,宾馆前台的女服务员不予配合,后经宣传教育,其提供房卡,配合民警对该房间进行搜查,发现并提取了吸毒工具等物品。搜查后,女服务员纠缠民警,要求对搜查给个说法,且不听民警的解释,还拨打110报警,并用手机拍摄。因案件侦查需要,民警按照规定阻止其拍摄(帖中称:民警殴打她),并对其进行教育,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帖中称:民警言语恐吓她),闻讯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了解真实情况后,要求其必须予以配合(帖中称:派出所草草了事)。后来,值班经理赶到了现场,了解情况后,对民警执法的过程没有异议。
目前,经专案组不懈努力,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3名、吸毒违法行为人10余名,缴获毒品300余克、各类枪支8支、子弹数百发、匕首和砍刀5把、吸毒专用工具若干等物品,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