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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怪哪个呢?您来说说!
俗话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昨天上午,市公安局炳辉派出所副所长沈信国讲述了一起关于狗狗伤人的110警情,既不是怪罪哪一个,也不是通常的新闻报道,而是宣传一下相关法律,给朋友们提个醒,平安才是福啊!
10月17日晚上,叶女士在小区里遛狗。当时,殷女士带着8岁的儿子小军也在小区里散步。小军看见叶女士牵着的狗狗十分可爱,就凑上前去,蹲下身子,亲昵地抱住了狗狗的头部。狗狗也知道小军喜欢它,调皮地伸出前爪,挠了一下小军,当场将小军的右脸皮抓破了。当时,小军的妈妈殷女士和叶女士并没有翻脸,两人说好了,第二天早上由殷女士先带小军去医院打预防狂犬病的疫苗,具体的赔偿问题以后再商量,反正都住在一个小区里头,低头不见抬头见,说都跑不掉的。
10月18日早上,殷女士带着小军来到医院打血清疫苗时,得知需要1200余元的费用,而殷女士的身上只带了300块钱,没办法,殷女士不得不带着儿子离开了医院,回到了小区,找到了叶女士,索要医疗费用。因为双方各执一词,叶女士一家三口与殷女士和她的亲属在小区门口由争吵到、谩骂,结果,矛盾升级了,两家人快要动手了!一位好心的邻居一看不好,连忙掏出手机,拨打了110。
市公安局炳辉派出所副所长沈信国带领民警周以凯及时赶到了现场,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民警当场指出:第一,作为狗的主人,叶女士没有尽到管护的责任,放任小军搂抱了狗头,导致了小军的脸上被狗抓伤,叶女士有义务给予适当的赔偿;第二,作为小军的监护人,殷女士没有完全尽到监护未成年人小军的职责,没有及时制止小军搂抱陌生的狗,导致小军受伤,殷女士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当然,到底怪罪哪一个,问题已经不是重要的了,重要的是双方应该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各自退让一步,毕竟,都住在同一个小区里……
经过法律宣传和近一个小时的现场调解,促使两家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叶女士赔偿800元,殷女士表示同意。
随后,殷女士谢过了民警,回家又拿了100多块钱,带着儿子,再次去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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