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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当大官的姐姐吓唬民警——
一青年昨天拿的驾照今天就被注销
昨天拿的驾照,今天就被注销了,而且,违法的男青年还拿“当大官”的姐姐来吓唬民警。结果怎么样了呢?10月13日下午,市公安局金集派出所民警后明龙讲述了这场有点儿滑稽的闹剧。
10月13日上午,金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发现一个男青年骑着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迎面驶来,随即将他拦下,要求男青年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骑摩托车的男青年冷冷地说:“没带!”。由于男青年涉嫌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仍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传唤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这个时候,男青年不仅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当场放出狠话:“我告诉你们,我姐姐是个大官,你们要是处罚我,我姐姐明天会让你们直接脱掉警服下岗的!”。民警没有理会男青年的“威胁”,当场捺肩头撸二臂,将男青年架上了警车,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警方的询问。
经过调查,男青年姓刘,今年25岁,邻镇的村民。刘某于2016年10月12日刚刚取得C1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内,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而且,刘某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办理车辆入户登记,没有取得机动车号牌。
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刘某无奈地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10月13日下午,查处此案的金集派出所民警介绍说,刘某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涉及到三个方面,第一,刘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项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给予刘某罚款300元的处罚;第二,刘某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仍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的规定,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第1款第15项的规定,给予刘某罚款200元的处罚;第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明文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刘某一次被记24分。10月13日,警方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注销了刘某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头一天刚拿到的驾照,第二天就被注销了,宣布处罚决定后,办案民警笑着询问刘某的:“你的姐姐到底是个什么级别的大官?”,手足无措的刘某红着脸,羞答答地说:“我本来想吓唬吓唬你们一下子,好让你们放我一马的。没想到,你们根本不买我的账!其实,我姐姐就是个家庭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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