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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天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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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

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消除因焚烧秸秆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实行无期限全面禁烧,即任何时候任何区域都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小麦、油菜、水稻、豆类等农作物秸秆。

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镇(街道)督查网络,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的方式,严格控制露天焚烧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法律政策、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联合收割机作业管理,凡下田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装置,在收割的同时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收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大圹圩农场和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不出现一个着火点。

四、行为人违反通告焚烧秸秆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因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火灾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市禁烧办随时接受举报。

举报电话:0550-7770865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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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6:26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年年禁止,年年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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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8:07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这个要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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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9:09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种地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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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20:09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江苏省南京市
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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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21:05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农村小喇叭又喊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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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4 17:26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乡政府工作人员又有外块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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