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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略) 二、工作原则㈠科学合理。 ㈡公开规范。执行教职工编制、岗位管理规定,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需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 ㈢积极稳妥。 ㈣以人为本。 ㈤促进发展。 三、总体目标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具体情况如下: ㈠校长交流 1.继续实行“5715”工程中 “校长年满57周岁不再担任行政职务;校长在一个学校连续任职10周年必须交流或轮岗;年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提拔” 的有关规定。 2.新任城区学校正校长原则上须有2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挂)职经历(乡村学校为所有农村社区学校及教学点,农村学校指城区以外的学校)。 ㈡教师交流: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均应交流。 各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一般交流轮岗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校级以上骨干 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名师和特级教师等不低于当年交流教师人数的20%。 ㈢已超出或未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如有意愿,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市教体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流动。 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列为交流轮岗对象,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 1.近6年内已有1年以上跨县域支教或2年以上县域内交流工作经历的; 2.现主持县级以上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校长和教师,经市教体局同意的; 3.处于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 4.经二甲及以上医院诊断,并提供相应材料,身体状况确实不宜交流轮岗的; 5.其他经学校同意,报市教体局认定批准,公示无异议的。
五、交流轮岗方式结合天长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先在学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推行,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㈠编制、岗位调整。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超编、超岗位配备学校向缺编、缺岗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选调。一是在结合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城区学校缺编及需求情况,从农村超编的义务教育学校选调部分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 学校任教;二是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管理“三区”支教、军官家属优待、特别特殊困难教师等申请调动的具体手 续。 2.跨校平行、顺向调动。除城区学校选调外,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相关学校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在编在岗数的教师参与交流轮岗情况,进行岗位调动和编制调整。 ㈡各学区管理委员会中、小学校际间交流。学区管理委员会内部小学与小学、中学与中学间相互交流。此交流方式,由各学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具体承办实施。 ㈢城区初中与初中、小学与小学校际间交流。通过规模办学,优化义务教育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实 现学校内部教职工资源的合理配置。城区初中通过实验中学规模办学,不断优化原天长四中、天长三中初中部、天长二中初中部教职工的资源整合,进行合理配置; 城区小学适时推进天长一小与建东小学、天长三小,天长市城南小学与西湖小学事业机构整合。 ㈣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间交流。主要采取支教置换方式进行交流。由市教体局负责将城区义务教育 学校自愿申请支教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再将需要锻炼的农村教师安排到城区学校因支教形成空缺科目岗位进行跟岗学习。农村学校教师进城跟岗学习纳入各 学校参与交流人员的基数,此类交流由学校和市教体局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㈤结对帮扶交流。每年由市教体局选择市区优质学校与乡村或薄弱学校进行结对帮扶。 ㈥按照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招聘教师,原则上农村学校教师须留城试教1年,城区学校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支教2年。 上述事项涉及编制调整,按照《天长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天办〔2016〕26号)的进行规范,涉及到岗位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交流轮岗人员不涉及编制、岗位调整的,为结合落实相关待遇,履行相关管理,其人员名单一式三份,由市教 体局分别抄送市编办、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六、交流轮岗时间从2016年启动,2018年全面实施。
七、实施步骤㈠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2016年先选定3-5个学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小学校际间进行试点交流,2017年扩大推进,2018年全面实施。 ㈡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辖区内各学校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结合各校实际,确定符合交流人员名单及参与交流人员名单;各学区管理委员会会同辖区内各校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都必须申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登记表。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对参与交流轮岗人员要及时进行公示,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上班。 4.组织调配。校长交流轮岗由市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5.集中办理。每年暑期,市教体局将全市校长教师年度交流轮岗涉及到编制、岗位变动的人员,事先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履行程序,相对集中办理,接受监管。副科级以上职位的调整,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八、保障机制㈠除教师岗位、编制调整的交流轮岗外,其他形式的交流,在交流期间人事编制、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福利待遇由接收学校负责发放,如有差额由原学校补齐。接收学校给予一定的补贴并适当安排好基本生活保障条件。 ㈡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机制。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 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建立导向机制,每年市人社部门预留一定的中、高级职称岗位,专项用于评定交流轮岗 校长教师的职称。对主动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教师,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㈢完善教师评优评先机制。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好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2年以上支教或组织安排的学校间交流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㈣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 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好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 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㈤完善教师工作考核机制。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及师德考核均由流入学校负责。 ㈥完善交流轮岗制度。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支教办法: ⑴从2018年开始,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⑵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经市教体局考核表现突出的,并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⑶城区学校教师,教龄满30年,并已取得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且学校已无中、高级职称岗位的,只要本人自愿申请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3年及以上的,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原学校岗位职数限制兑现其职称工资。 2.镇所在地学校教师到边远农村社区学校支教的,继续执行《天长市教师交流暂行办法》(天教﹝2012﹞172号) ㈦参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办法,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 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周年,距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含3 年)至今仍在教学一线,承担规定工作量,考核合格的,且符合相应条件,未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参加职称资格评审,已取得中、 高级职称资格的,学校暂无岗位的可兑现职称待遇。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办法实施评聘。 ㈧市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 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轮岗,但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同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部门职责(略)
此方案上级如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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