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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兵”被取消入伍资格?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情是这样子的:
9月8日,安徽省天长市张铺镇的一名“准新兵”雷某因为自己体检政审多合格后,庆祝自己当兵梦即将实现做出了在右臂上文身的行为,被市征兵办取消了参军入伍资格。
体检、政审合格的“准新兵”要注意了,类似的行为要引以为戒!
据悉,雷某今年刚满18周岁,是一名在校学生。今年7月,在镇武装部报名应征,并且一路顺利通过体检、政治审核。9月1日,全市统一发布预征新兵公示名单,雷某榜上有名。雷某及和其家人看到后也非常开心,一下子雷某成了邻居眼中的宝。过了不久,雷某 便收到通知,即将要赴北京某部服役。 为了庆祝成功入伍,也为了表示自己将要在部队好好干一番,九月七号这天,雷某专门赶到南京的一家美容机构,在自己右臂纹了一条长度在40厘米,宽度12厘米左右的龙。而第二天,雷某再次来到市人武部时,文身被接兵干部发现。最终,天长市征兵办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做出了取消雷某入伍资格的决定。雷某当场痛哭后悔,但为时已晚。以下是雷某的文身。
看完这些,大家是不是有些遗憾和可笑呢?因为不懂规矩,以为不了解事情的严重性,让本来一件骄傲的事情却变成伤心事,而雷某本人的军旅梦也碎了,一辈子的命运就这样被影响了。 所以,在这里,大兵哥要给“准新兵”们和以后有军旅梦的孩子们再提个醒:
如果你想当兵,入伍前,一定要先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因为无知而一失足成千古恨。
“准新兵”们离家前除了不能纹身之外,不乱吃东西、不违法乱纪,大兵哥也为大家随文附上部队的退兵规定,请牢记在心!
关键词:哪些情况下会退兵?
问:新兵到达部队后,还要再复查吗? 答:新兵到达部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问:新兵到达部队后,复查不合格应如何处理?
答: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问:军队系统由哪些机构负责复审新兵?
答: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当事先与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查实,确属不合格的,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问:退兵的相关事宜,由谁负责承办?
答: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当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送回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
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当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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