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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天长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倪某与被告天长市公安局、滁州市公安局、第三人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滁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小舱,天长市公安局局长程强出庭应诉。两位作为被诉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院首次。该市公安民警20余人参加了旁听。 原告倪某因打架斗殴被该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原告对此不服,向滁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得到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的决定书后,仍不服,诉至法院。庭审中,原、被告就该案中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有无依据,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了激烈的争辩。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整个庭审现场秩序井然。 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能促使他们客观、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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