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尊敬的杨村镇人民政府,我是此次抢鱼事件的受害者天长市杨村镇陈洼水库养殖户郑庆付的儿子,非常感谢你们这几天来日夜奔波,为我父亲这个案子调查取证,你们辛苦了!相信通过你们的努力,这个抢鱼案件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正面的处理跟解决,让杨村镇乃至天长市人民拍手称快。
看了你们的初步调查结果,我也跟我父亲乃至很多天长杨村的村民(因我天涯发的帖子里有我的QQ,很多当地的村民加我,跟我聊这个事,爆了很多料,也让我了解到了很多当时现场的信息),我了解到的信息上跟调查的有些许的差异,当地派出所同志能否辛苦下再深入调查下,以便于尽快解决这个案件呢?
我了解到的信息有以下几点疑问: 第一条,关于时间的问题,我父亲是2011年12月签订的合同,因为那年干旱,水位下降,当年没有投入鱼苗,而是于2012年以后每年投入大量的鱼苗,这点卖鱼苗的王先生处可以取证。 第二条,派出所同志调查属实,但是还有一个信息没有反馈,就是在抢鱼前一天我们捕鱼的时候,第二天抢鱼事件的几个带头者,恶意阻止我们把拉好的鱼运走,并跟收鱼的鱼贩子争吵起来,并导致我们往水库倒回了大量已经捞上来的鱼,这点帮助扑鱼的这么多人都可以作证,而且当天派出所的民警同志已来帮助协调。 第三条,了解到当地执勤民警人数确实有限,所以出警时间上慢了些,后面我们也表示理解,况且这么多人,确实民警同志要都抓起来也不现实,对于此前帖子里的误解,我在这里表示深深的歉意,民警同志辛苦了! 第四条,关于养鱼养鸭的问题,合同内并无明确规定不能养鱼,第二条有写养殖,第三条还谈到因为水位问题鱼苗的安全问题,我在上海咨询过律师,从合同这条已经是明确可以证明养鱼是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关于运鱼车破坏当地道路的情况,我希望你们的调查人能提供当时运鱼车辆破坏道路的视频已经公路部门提供的损坏报告,因为我们一年拉鱼也就1-2次,而那条路每天都有很多的车辆路过,是否你们调查的时候别人看错车辆了? 希望杨村镇政府,派出所再深入的调查取证,能尽快找到此次聚众抢鱼事件的主谋,并给予养殖户合理的赔偿,父母文化程度不高,没读过大学,如觉得沟通上有困难,可以直接跟我取得联系,以便案件尽快完结,期待接到你们的电话!
远在上海工作的养殖户的儿子 2016-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