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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3块怂钱赔了6900
我们天长民间有一幅对联,叫“王店店由新街出,汊涧涧水釜山来”。8月23日上午,市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民警李再魁在电话里给我讲述了一个小故事,就与王店有关。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农村的宋某、林某夫妇长年在周边乡镇赶集,摆摊设点,经营灭蚊剂、蚊香等日用品。7月25日是农历的六月二十二,新街镇的王店街道逢集,宋某、林某夫妇照常赶集出摊,可是,还没有做到两笔生意,村民大秀就来到夫妻俩的摊位前,以上集在他家的摊位上购买的灭蚊剂漏气为由,要求退换。宋某摇了摇那罐灭蚊剂,不情愿地说:“退换可以,但是,这罐灭蚊子你已经使用过了,你得再添3块钱”。大秀说:“罐子漏气本来就是卖方的责任,你凭什么叫我再给你3块钱?!”,说完,丢下那个半瓶的灭蚊剂,拿起一只满瓶的灭蚊剂,调脸就走。宋某见状,立刻跑上前去,将大秀给拖了回来。大秀急了,扔掉了那瓶灭蚊剂,随手一掳,将摊位上的盒装蚊香划掉在地上。
一大早就遇到个退货的,作为图吉利的生意人,宋某本来就窝了一肚子的火,看到大秀把他的蚊香划掉在了地上,这下子更是火上浇油,操起一瓶罐装的灭蚊剂,劈头盖脸地就朝大秀的头上砸去,“人头上的血,山头上的水”,顿时,大秀血流如注,弄得满脸是血!在场的人一看不好,立即拨打110。
6时30分,接到110的指令后,市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民警李再魁带领刘小飞、干兆清及时赶到了现场,安排大秀去医院救治,与此同时,将打人的宋某口头传唤到新街派出所。
受伤的大秀住院治疗了一个星期,七七八八的花掉了3890块钱。出院后,经过法医鉴定,大秀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事发后,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主动要求赔偿受害人大秀的医疗用。经过警方的协调,宋某赔偿了大秀的各种费用6900元,取得了大秀的谅解,大秀不要求警方再追究宋某的法律责任。8月23日上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完字后,操着浓重的南京方言的宋某后悔不已地说:“为了3块怂钱,赔了6900块,等于我们两口子两个月的血汗钱白白地扔掉了。宰日莫我的肠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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