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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身份证新规出炉,天长的你怎能不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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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8-12 0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
天长人请注意
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身份证又出10项新条款
全部都是与你息息相关的
针 对  老 百 姓,公 安 部 做 出 7 条 指 示
1、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3、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4、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5、公民应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7、可积极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 对 国 家 机 关,划 出 5 条 红 线,推 动 1 项 机 制
5 条 红 线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场核查,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于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1 项 机 制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2#
发表于 2016-8-12 10:55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首席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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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8-12 15:22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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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8-12 17:35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有指纹识别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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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8-16 15:50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洋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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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8-17 20:39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danxiaogui 发表于 2016-8-16 15:50
洋气哦

嘿嘿 是与时俱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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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8-17 20:39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danxiaogui 发表于 2016-8-16 15:50
洋气哦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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