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内容 | 一年一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结算期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自今年起养老和医疗保险结算期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因此今年缴费周期为2016年1月¬¬¬¬—2017年6月,明年(即下个缴费周期)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缴费流程及缴费截至期限
缴费流程:政务中心社保征管大厅下达征收计划-农村商业银行开票并缴费-社保征管大厅登记并划转个人账户;
2016年1月—2017年6月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缴纳,逾期缴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收利息,医保将会影响医保待遇享受(注:缴费时需持参保人养老保险手册和医保手册)。
三、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1、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如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缴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缴费基数。
2、2016年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620元/月,最高基数为4367元/月;2016年7—2017年6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849元/月,最高基数为4748元/月。
3、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率×缴费月数。
2016年1-6月如选择最低缴费基数为:2620×20%×6=3144元;
2016年7月——2017年6月如选择最低缴费基数为:2849×20%×12=6837.6元;
2016年1月——2017年6月最低缴费额:3144元+6837.6元=998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