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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天长这三名男子伪造照片敲诈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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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利用PS技术将下载的图片合成,连同敲诈信件邮寄给对方,以此“圈钱”,最终也把自己“圈”了进去。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谢某惠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犯罪所得四万四千元依法追缴,返还相关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
       2020年4-5月,王某辉、谢某惠为牟取非法利益,购置大量银行卡、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租赁房屋,架设网络设备,在网上搜索有关领导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下载领导干部照片,后利用PS技术,伪造领导与异性合照,再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附有照片的敲诈信件寄送相关领导,要求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卡转账10余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并要挟如不按要求汇款,就向纪检部门举报。同年7月初,王某加入该团伙,共同实施敲诈犯罪活动。截止案发,三被告人共向贵州、安徽、江苏等地的相关领导寄发敲诈信件400余封。经侦查机关部分核实,有36名被害人收到上述敲诈信件,敲诈金额500余万元。其中,敲诈既遂2起,涉案金额4.4万元。同年8月12日,三被告人被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辉、谢某惠、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举行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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