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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天长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恶意拨打110谎报警情的案件,违法人员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021年4月3日凌晨,天长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天长市某浴室有人卖淫、嫖娼。千秋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卖淫嫖娼情况。民警刚回派出所,再次接到报警,有人举报浴室有人吸毒。就在民警现场检查过程中,再次接到报警称有人吸毒,报警人还提供了“吸毒人员”的位置和手牌号码。
民警找到了嫌疑人员李某并要求当场对其进行吸毒检测,李某当场不愿意配合检测,民警便将李某带回所内作进一步调查。在派出所办案区内,李某某配合吸毒检测,结果呈阴性(未吸毒)。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李某某就是三次报警某浴室有人嫖娼、吸毒的报警人。原来早在3月30日,李某某到天长市区某浴室浴室洗澡,洗完澡之后就一直呆在浴室没有出来,期间购买了高档香烟、饮料、零食等物品,加上搓背,共消费了1000余元,但是李某某身上只有几十元,无钱支付。李某某打电话、发微信给其父亲、亲戚、朋友借钱,没人愿意将钱借给李某某。直到4月3日凌晨,李某心生一计,报警称所在的浴室有人嫖娼、吸毒,企图让公安机关将其带走来逃避付费。
查明事实真相后,李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天长警方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拨打110报警时,要如实反映情况,不乱报、不报假、不恶意骚扰。谎报警情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并且会造成有限的警力资源浪费。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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