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浏览了,安徽普法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小区太多,楼下的储藏室也叫车库的也多。好多人买了当放杂物,车库啊什么的。可是这些你不能买,没有产权证!
请注意!有下面的情况,你千万别买!法律不保护的!小区储藏间产权齐全、产权人同意买卖的话可以买。
1、没有房权证的房屋;
2、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
3、产权共有人不同意的房屋;
4、在抵押状态的房屋;
5、不能建立楼盘编号的房房屋;
6、姓名、地址与房权证不符的房屋
网上还有个案例,大家看看:
张健红问:我以1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九韵国际小区12栋楼下20号地下储藏室,但没有产权证,开发商与我签订了一个备忘录,载明我获得该储藏室的使用权,不得再转让给他人。该储藏室能否购买?
答:该储藏室你不能买。
首先,不动产买卖应当要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买卖必须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你所“买”的储藏室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开发商对储藏室没有处分权。处分一个物的前提是对这个物享有所有权。开发商早先虽然取得了整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其在出售房屋的同时业主不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且取得了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此即“地随房走”原则。开发商售完房屋后,对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因为这些权利都已转移到业主头上。地下半层是因建造房屋而自然形成,根据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其面积不计算在建筑范围内,这就是地下储藏室能形成独立空间而没有产权的原因。该储藏室虽办不到产权证明,但其作为物自然存在,又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使用权应当属于该储藏室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人,即整栋房屋业主共有,此即“房随地走”原则。
再次,你与开发商签订储藏室买卖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为合同标的物属于业主共有,只有全体业主才有权处分,所以你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你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如给你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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