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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平时衣着光鲜,出手阔绰,多次在家对面饭店里就餐,可餐费却拖了几个月。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因“霸王餐”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小张在本市经营饭店多年,2015年6月15日至7月1日,王某先后八次在其经营的饭店了就餐,共计消费4553元。小张觉得王某有房有车,穿着光鲜,而且家就住在对面,也没有着急催要,王某每次也都说过两天来结账。可到年底了,王某依然未能结清欠款,且电话也不怎么接。小张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就餐费用。 经过庭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到在小张饭店就餐,双方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饭店提供餐饮服务,王某应履行支付餐饮服务款的义务。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就餐费用,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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