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抚养小孩不仅是中国的传统,更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可生活中,偏有一些父母因为离婚等原因不愿抚养,有悖传统国法。3月24日,天长法院就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当场给付抚养费0.4万元,余款达成给付协议。 ![]()
案情回顾 2013年,陈某与朱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加剧到不可调和。2020年10月,陈某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诉前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随朱某生活,陈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4万元,当场给付2万元,余款于2021年2月8日前付清。约定的最后给付期到后,陈某未按约履行,朱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并冻结其微信账户。发现微信账户被冻,陈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人在外地,回家给钱。当天,执行法官接到电话举报,称陈某在家,电话无法联系到陈某,随即带人前往南京市六合区陈某家中将其拘传。执行法官告知不给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陈某依然找借口拒绝。见无给付行动,执行法官准备将其拘留。听到要拘留,陈某立马表示愿意给付,随后联系朋友送钱,于是出现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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