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面礼
谈恋爱,女的第一次去男的家里,拿了人家的见面礼,后来,不谈了,男的索要见面礼,引发纠纷,还惊动了110。9月12日上午,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民警讲述了这个小故事。老规矩,对事不对人,道德方面就不讲了,顺便宣传一点点法律常识。抛砖的,请绕道。
28岁的小扣是个离婚的女子,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前不久,经人介绍,小扣跟未婚的男子小詹谈起了恋爱,两人相见恨晚。未过门的媳妇总要见公婆呀,小詹第一次将女朋友领回了家,家人好酒好菜地招待一番,临了,还给了小扣一个红包,里面装了15张“红皮”,小扣半推半就地收了下来。
再后来,小扣感到小詹为人处事不够灵活,头脑子有点“整”,决定不跟他谈了。小詹也没办法,不能去盯着人家吧!
事情似乎就这么过去了,可是,心有不甘的小詹越想越感到委屈,自己一个情窦初开的大小伙子,居然被一个离过婚的女人给甩了,不行,她不是拿了我家1500块钱的见面礼了嘛,这笔钱,她必须一分不少地给我吐出来!
9月11日18时许,小詹跑到了小扣打工的店里,二话没说,直奔主题:要钱!
小扣也不客气:“牛都过河了,你还想拽尾巴呀,想得美!”
事情最终惊动了110。千秋派出所副所长陈金山带领民警张建、张永铭赶到了现场,了解情况时,小扣对民警说,那些钱,他们在谈朋友时共同花掉了,不肯还;小詹说,他们谈恋爱时,他花的钱比小扣要多得多,那个红包是我的父母给她的,她必须退出来!
民警当场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了小扣接受的红包虽然属于人家自愿的赠予,但是,这种赠予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人家指望你跟小詹结婚的,不是平白无故地见谁就掏红包的。如今,你们不谈了,这是你的权力,但你拿了人家的东西,就是从道义上讲,也是应该还给人家的。
经过一个小时的宣传和协调,小扣最终给了小詹1200块钱,并要求小詹当着警察的面,打了一张收条,并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找她的麻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