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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天长法院依法对该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厂房实施强制搬迁,违法行为人胡某强行闯入现场,辱骂、抓挠三名执行干警,被该院处以罚款5000元。
电子公司因金融合同纠纷,无偿还能力,厂房被以物抵债给该市某材料合成有限公司。当天,该院组织26名执行干警实施强制清空,但胡某曾租赁电子公司厂房,现虽已停租,但在得知消息后,胡某仍赶到现场,称拿私人物品,欲强越警戒线,被执行干警劝阻。胡某仍不死心,意图强闯,辱骂、抓挠劝阻的执行干警,导致三名执行干警受伤,损毁执法记录仪一台。胡某被制服带离,经过批评教育,胡某认识到行为错误,主动向受伤的执行干警道歉。鉴于胡某认错态度良好,该院决定对其罚款,宣布拘留,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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