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减少高污染车辆排气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10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皖大气办〔2016〕3号)和滁州市公安局(滁公通〔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淘汰的范围。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奖补政策。对符合《天长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淘汰的黄标车,市财政根据省、市的奖补标准予以奖补,市大气办在市车管所业务大厅设立黄标车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格黄标车淘汰管理。所有在册的黄标车,市环保部门一律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年审等相关手续,交通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根据安徽省大气办的规定,2016年全省取消黄标车异地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凡在异地已取得环保标志和通过年审的营运黄标车,交通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 四、加大查处力度。公安部门加强限行区域路检路查,严格禁止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域,一旦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