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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天长市市区胡先生专程来到该市“3•15”消费者大型维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将一面题有“排忧解难担正义,一心只为消费者”的锦旗送到天长市消费者协会,对其讨回公道、挽回经济损失表示由衷的感谢。
3月上旬,天长市市区胡先生在市某手机卖场购买一部价值2680元的华为手机。在使用一周后,胡先生发现新购买的手机储存有3段购买日期前的录音语音。随即,胡先生向经营者提出退机并要求赔偿。商家不但不予理睬,还态度恶劣。无奈之下,胡先生投诉到天长市消费者协会。 天长市消协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调解过程中,天长市消协工作人员向经销商廖某细致的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廖某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像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最终经营者廖某同意将已经使用过的手机收回,退还胡先生购机款2680元并赔偿4000元人民币。(李炳旺 徐志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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