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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天长这仨男子合伙“演戏”骗取货款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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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1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诚信是经商之道,更是做人之本,但总有人喜欢“空手套白狼”,虚假发货骗取货款,结果换来法律的严惩。12月24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20年6月18日,被害人刘某联系鲁某购买无纺布,双方约定了货物单价,刘某支付定金0.5万元。后鲁某因未能找到货源,退还定金0.2万元后,产生了不退剩余定金并骗取货款的想法。6月19日,鲁某联系姚某和钱某,共谋诈骗刘某货款。当日,三被告人到姚某亲友的工厂拍摄了装运无纺布的货车视频,冒充出售给刘某的无纺布,由钱某冒充货主和送货司机将视频发送给刘某,并谎称无纺布已在运输途中,成功骗得刘某货款4.8万元。当晚,三被告人各分得1.6万元。6月20日,刘某迟迟未收到货,发现被骗,遂报案。6月20日,姚某、钱某先后经当地公安电话通知到案;6月23日,鲁某主动投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鲁某、姚某、钱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9万元、1.6万元、1.6万元,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鲁某、姚某、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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