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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滁州市委原副秘书长、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原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张有志涉嫌受贿案,已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人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滁州检察) 百科介绍:
张有志,男,汉族,安徽天长人,大学学历。1956年8月出生,1974年参加工作,2013年11月被免去市委副秘书长、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党委书记职务。 主要简历:1974年2月至1978年2月,任天长县万寿公社闫尖小学教师;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在安徽劳动大学农学系学习;1982年1月至1985年8月,任天长县农业局技术员;1985年8月至1990年9月,任天长县农业局副股长、股长;1990年9月至1992年10月,任天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1992年10月至1993年4月,任天长县大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1993年4月至1995年2月,任天长县(市)大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任天长市大通镇党委书记(其间: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参加滁州市委党校第六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8年3月至1999年1月,任天长市秦栏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1999年1月至2000年3月,任天长市秦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0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天长市秦栏镇党委书记;2003年3月至2003年4月,任来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3年4月至2008年5月,任来安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任来安县委书记;2009年任来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5年6月29日,滁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原主任张有志(正处级)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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