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弱者,尊敬老人,一直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但是借钱不还、毫无诚信、倚老卖老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12月14日,年近70岁的被执行人华某因多次失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天长法院依法拘留15日。 ![]()
案情回顾 2012年,华某向韩某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1%。还款期到,华某分文未给。韩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华某却玩起了“躲猫猫”,不接电话、不见踪迹。韩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并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纳入失信、限高。华某迫于压力,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请求分期还款。经韩某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借款分三期还完。此后,华某再次失信,总以“年纪大,赚不到钱,没钱还”为由拒还。当天,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称华某在家,立即带人赶往,将华某拘传至院。“戏精”华某一看阵势不对,立即“炫富”,称下月有1000多万到账,到时一定归还全部借款。执行干警当场戳破华某谎言,鉴于其毫无还款诚意,依法将其送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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