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镇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安排,2016年12月23日(农历冬月二十五日)为我市市、镇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日。为了保证投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在选举日前,各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要组织对广大选民进行有关选举法规、选举程序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同时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和学习,做好投票选举的思想、组织准备工作,保证广大选民按时参加投票选举活动。 (二) 各选区的投票选举由市、镇选举委员会委派人员主持。为了便于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各选区可采取设立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选举。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不能到会、到站投票的选民,可采取流动票箱形式组织投票参选。流动票箱需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民如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事先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三) 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并依法实行差额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弃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选民进行干预,确保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 (四) 为了维护选举的严肃性,市、镇两级选举工作机构及其选举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选举法的各项法律规定。广大选民要自觉遵守选举的各项法律程序,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好神圣的一票。对于违反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依纪处理。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确保新一届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顺利完成。 特此公告。 天长市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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