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赌博案,被告人衡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犯罪所得赃款5.3万元及赌资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2013年12月,天长市公安局接到匿名群众报案称10月间,有名绰号叫“大牙”的男子开赌场,两天抽头渔利五六十万元。2014年1月8日,天长市公安局以涉嫌赌博罪对衡某立案侦查。2月18日,衡某向天长市公安局投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的一天下午,衡某电话联系朱某让其帮助寻找赌博场地。朱某遂提供了天长市石梁镇 亲戚家闲置的房屋作为赌博场所。后衡某自带赌资20余万元于当夜及次日夜间连续组织等多人以“牛牛”的方式聚众赌博两场,并以5%的比例共抽头渔利5.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衡某以营利为目的,连续两次组织多人进行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5.3万元,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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