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栗栗栗栗子球 于 2020-10-21 10:51 编辑
20日,天长法院在成功拍卖被执行人房某的厂房后,拍卖得款704万元,全部用于给付三个被执行案件案款。 2018年,房某妻子的公司安徽某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医用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天长某融资担保公司(下称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医用公司提供担保。房某名下的材料厂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为医用公司提供反担保,房某夫妇提供个人信用反担保。后来,医用公司到期未能清偿借款,担保公司代其偿还本息257.74万元。担保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材料厂、房某夫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公司对材料厂抵押的厂房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房某夫妇均未还款,担保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房某夫妇仍无动于衷。经查,房某夫妇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该院还有两起未履行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依法评估抵押厂房,挂网拍卖。10月10日,该厂房成功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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